市林业局“一网通办”高频事项服务指南 | |||||||
序号 | 办理单位 | 事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所需材料 | 承诺时限 | 咨询电话 |
1 | 麻城市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1、林木已达生理成熟、工艺成熟年限或因卫生采伐、抚育间伐需要; 2、采伐设计符合《森林采伐规划设计》要求规定; 3、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合格; 4、在规定采伐限额内(具体采伐限额详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鄂政办电【2021】41、林木已达生理成熟、工艺成熟年限或因卫生采伐、抚育间伐需要; 2、采伐设计符合《森林采伐规划设计》要求规定; 3、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合格; 4、在规定采伐限额内(具体采伐限额详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鄂政办电【2021】4号)号) | 1.伐区调查设计书2.林权证3.造林更新设计书4.上年度验收证明 | 6个工作日 | 0713-2854569 |
2 | 麻城市林业局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1、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在运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前,并征得调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意后; 2、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在运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前,并征得调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意后; |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2.个体工商户或公司或企业申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3个工作日 | 0713-2854569 |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高温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麻城市沪蓉大道8号(市公安局车管所对面),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市内乘坐6路、8路公交车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温馨提醒:如您在办理本事项有疑惑时,请拨打窗口电话咨询;如您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窗口人员要求您额外提交其他申请材料或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与本指南不一致的,请拨打12345电话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