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网通办”高频事项服务指南 | |||||||
序号 | 办理单位 | 事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所需材料 | 承诺时限 | 咨询电话 |
1 |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立 | 股权出质的设立 | 在本登记机关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1个工作日 | 0713-2854560 |
2 |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变更 | 股权出质的设立 | 在本登记机关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2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3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 | 1个工作日 | 0713-2854560 |
3 |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销 | 股权出质的设立 | 在本登记机关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仅需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提供)。 | 1个工作日 | 0713-2854560 |
4 |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应由省局登记管辖的直销企业湖北省分公司及其他企业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1个工作日 | 0713-2854560 |
5 |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增、减、补、换发证照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应由省局登记管辖的直销企业湖北省分公司及其他企业 |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2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遗失的) | 1个工作日 | 0713-2854560 |
6 |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5住所使用证明;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1个工作日 | 0713-2854560 |
7 |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资公司变更登记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应由省局登记管辖的直销企业湖北省分公司及其他企业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4公司变更事项证明文件;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6个工作日 | 0713-2854560 |
8 |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应由省局登记管辖的直销企业湖北省分公司及其他企业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3分公司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 6个工作日 | 0713-2854560 |
9 |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资公司注销登记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应由省局登记管辖的直销企业湖北省分公司及其他企业 |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2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5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6个工作日 | 0713-2854560 |
10 |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资分公司注销登记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应由省局登记管辖的直销企业湖北省分公司及其他企业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6个工作日 | 0713-2854560 |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高温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麻城市沪蓉大道8号(市公安局车管所对面),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市内乘坐6路、8路公交车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温馨提醒:如您在办理本事项有疑惑时,请拨打窗口电话咨询;如您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窗口人员要求您额外提交其他申请材料或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与本指南不一致的,请拨打12345电话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