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一网通办”高频事项服务指南 | |||||||
序号 | 办理单位 | 事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所需材料 | 承诺时限 | 咨询电话 |
1 |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 | 单位参保登记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1.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2.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2个工作日 | 0713-2995289 |
2 |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 | 职工参保登记 | 1.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备注: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 3.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有效身份证件 | 2个工作日 | 0713-2995289 |
3 |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1、有效身份证件;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2个工作日 | 0713-2995289 |
4 |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备注: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2个工作日 | 0713-2995289 |
5 |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1.异地就医前; 2.退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3.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由各地通过网络核验、信息共享等途径进行信息查证)。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1个工作日 | 0713-2929960 |
6 |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1.异地就医前; 2.在异地居住生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各地通过网络核验、信息共享等途径进行信息查证)。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1个工作日 | 0713-2929960 |
7 |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1.异地就医前; 2.所在单位正常参保缴费; 3.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由所在单位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集中办理)。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异地工作单位证明 | 1个工作日 | 0713-2929960 |
8 |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1.异地就医前;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或因急诊急救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凭急诊证明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1个工作日 | 0713-2929960 |
9 |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门诊费用报销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备注: 1.地方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 2.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2、医院收费票据;3、门急诊费用清单;4、处方底方;5、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 12个工作日 | 0713-2995159 |
10 |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住院费用报销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备注: 1.地方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 2.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2、医院收费票据;3、住院费用清单;4、出院记录(小结)或诊断证明;5、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 12个工作日 | 0713-2995159 |
11 |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小结) 备注: 1.参保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的生育政策。 2.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3.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2、医院收费票据;3、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小结)或诊断证明;5、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 19个工作日 | 0713-2520766 |
12 |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备注: 1.参保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的生育政策。 2.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3.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2、医院收费票据;3、费用清单;4、病历资料;5、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 19个工作日 | 0713-2520766 |
13 |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备注: 1.参保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的生育政策。 2.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3.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2、医院收费票据;3、费用清单;4、病历资料;5、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 19个工作日 | 0713-2520766 |
14 |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生育津贴支付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2.病历资料 3.待遇享受人所在单位银行账户相关资料(包括: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备注: 1.参保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的生育政策。 2.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3.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2、病历资料;3、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 19个工作日 | 0713-2520766 |
15 |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备注: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3、医疗救助申请卡;4、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 12个工作日 | 0713-2995098 |
16 | 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办理材料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 材料说明 | 24个工作日 | 0713-2995098 |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高温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麻城市沪蓉大道8号(市公安局车管所对面),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市内乘坐6路、8路公交车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温馨提醒:如您在办理本事项有疑惑时,请拨打窗口电话咨询;如您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窗口人员要求您额外提交其他申请材料或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与本指南不一致的,请拨打12345电话反馈。